在鄂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不用来回奔波了。记者4月5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湖北省全面开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
2016年7月以来,湖北先后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等23个省(市、区)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这次,湖北再开通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9省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届时,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湖北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省内312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此外,湖北省居民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居住的,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咨询异地申办事宜;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刘志月 彭栋 刘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