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院长“健全刑事案件证据问题的通报、反馈机制”改革要求,2017年3月21日,丰台法院与丰台分局、丰台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证据问题提示、反馈机制的规定》,该机制的出台代表刑事案件证据提示、反馈平台正式落户丰台法院。
司法提示平台基于“一点两线三面”的工作机制,即以激发机制体制活力为工作“重点”,以“线上线下”为互为补充的提示载体,以问题通报、信息反馈、效果评估“三面”为依托抓手,将已结案件中出现的证据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后以小调研或者信息的形式对类型化的问题进行通报。通过构建高效、快捷证据网,及时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证据收集、固定、转移问题,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助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7年3月21日,借助司法提示平台,该院发布首份证据提示,对“到案经过”撰写得过于简单、笼统,无法反映出被告人具体是如何到案的、准确的到案时间等关键性问题予以通报。司法提示平台的建设对于健全刑事证据通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形成了衔接有序、反馈及时的互动格局。通过收集问题、发布提示、信息反馈、效果评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检、法间学习交流和沟通协商,及时、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证据问题,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二是建立了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的提示载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公、检、法三家参与的网上提示平台,确保信息快速、有效传递到办案人员;对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其他不宜通过网上平台提示的问题,通过发文进行提示,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平稳传递到办案人员。
三是确立了效果检验、落实到位的评估办法。就已经通报过的证据问题,审判机关通过进行跟踪、对比、统计、评估,避免相似问题多次、重复出现,确保证据问题通报机制有效落实。
(王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