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南省高院和黑龙江省高院的共同见证下,三亚中院与黑龙江省鸡西中院、绥芬河法院举行了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交接仪式,两家法院向三亚中院移交了电子档案数据共13份硬盘存放于三亚中院档案库中。
档案是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资源,务必安全保管,因此最高法院和国家档案局要求对档案进行异地异质备份。目前,大部分法院正在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扫描后的档案电子数据则需要异地备份保存。异地备份要遵循不属于同一江河流域、同一海岸线、同一电网、同一地震带的原则,进行远程异地备份。在海南省高院和黑龙江高院的建议下,经最高法院同意,三亚中院和鸡西中院、绥芬河法院达成档案数据互为安全异地备份协议,双方互相保存对方的档案电子数据备份。
3月31日在仪式上,海南三亚中院和鸡西中院、绥芬河法院共同签署了保存协议书,核对好移交清单,三亚中院正式接收两家法院电子档案数据硬盘13份,存放于档案库房的防磁柜中。三亚中院预计将于下半年将档案数据移交至鸡西中院异地备份,并将此项工作定期常态化进行,双方通过不断加深交流和合作,共同履行好异地备份工作,健全两地法院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记者李业滨 通讯员 郑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