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10日内向各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在一个月内主动履行,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高将获刑7年……4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发出“最后通牒”。
《通告》中列明,对于在绍兴两级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如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必须在4月15日前向各执行法院如实报告,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否则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或罚款,再视情形进行搜查和强制审计。
而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通告》责令其在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也就是5月5日前主动履行,否则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穷尽一切手段,进一步压缩‘老赖’逃避空间。”绍兴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仲飞透露说,此次《通告》对“老赖”进一步限制高消费行为。
《通告》第五条不仅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而且将“限制出境”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一旦“老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有可能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告》还公布了绍兴法院监督举报热线,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为建设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而共同努力。
据悉,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去年以来,绍兴开展各类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10余次,充分保障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至今,两级法院共审结执行案件4.4万件,同期执结率91.4%,位居全省前列,执行到位金额达79.43亿元。(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单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