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记者段美)3月29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北省高院、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落实<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整改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报告显示: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最主要形式是提出抗诉。2016年,河北省法院办理抗诉案件569件,其中民事221件、行政7件、刑事341件。此外,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书,各级法院认真研究,责成专人办理。2016年,河北省法院办理检察建议108件。
河北省检察机关把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从2016年1月至今年1月,共监督立案1176件,监督撤案707件,提出抗诉811件,对诉讼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550件次,其中刑事抗诉数量和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河北省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全面实行受案、立案、结案统一归口改革,提高检察机关监督效率。2016年,河北省行政受案、刑事立案同比分别增长47%和60%,刑事拘留数、批准逮捕数、起诉数同比分别增长18%、14%和10%,发生在受立案环节的信访问题下降了66%。
河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坚持立行立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6年,河北省检察机关针对监狱执法案卷不规范、减刑频次过快等,出具检察建议书91份,各监狱全部整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