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首次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
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近年来,执法办案的压力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积极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点,立足于打造“智慧法院”,全面推进信息化工作,通过信息化为审判执行工作按下“快捷键”。
3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科技法庭远程开庭审理了由天津长泰监狱提请的安某、黄某、李某减刑假释连号案件,敲响了天津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开庭的第一槌。该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长李一虹、审判员朱靖、审判员郭宇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薛晨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审理。
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的安某站在天津长泰监狱远程法庭上,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将声音、图像同步传输到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上。据悉,这是天津法院首次运用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审理减刑案件,不仅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因安某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刑罚执行机关建议予以减刑7个月,检察机关对此予以同意,经过审理该案当庭宣判,安某获得7个月的减刑。随后,又连续远程开庭审理了黄某、李某减刑案件,均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信息技术,不仅实现了远程视频开庭,还进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并借助庭审直播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揭开了减刑假释案件神秘的面纱,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