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2015年至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81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败诉原因多为程序问题。
2015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一审33件、二审54件,共87件; 2016年共受理此类案件一审34年、二审60件,共94件;案件数量比上年度增长了8%。从裁判方式上统计,裁定驳回起诉的32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88件、判决行政机关重新答复的27件、申请人撤回起诉或上诉的27件。行政机关败诉27件,占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14.9%。
据统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具有涉及行政管理领域广泛种类多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成讼原因复杂、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的特点。申请信息公开所涉及的行政机关,除主要集中在涉及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级规划、国土等行政机关外,还包括城市建设、民政、公安、海关,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仅包括外部信息,而且包括行政机关考察、研究工作会议纪要等内部信息。2015年和2016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全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7.6%,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9%。败诉案件中行政机关在办案程序中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如有的行政机关超过法律规定期限进行答复而被确认程序违法;有的虽然被告不是信息公开主体,但其能够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而未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因此其被判决责令重新答复;有的是由于申请人申请事项不明确,行政机关未告知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直接作出信息不存在的答复,判决责令重新答复。
从申请人层面看,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属于新生事物,大多数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了解不多,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不到位,因此,常常出现不知如何申请,申请对象错误,要求行政机关收集信息等情况,一但得不到满意答复即产生诉讼。还有的当事人因对行政机关处理的其他问题不满意,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表达诉求,向行政机关施加压力,甚至出现滥用信息公开权和行政诉讼权利的现象。此外,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因素也是形成诉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