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带队来津就环渤海地区水域治理与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天津海事法院参加座谈会并进行汇报发言。
近年来,渤海地区持续的陆源排污压力和频繁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造成了严重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大量跨地域海洋污染损害纠纷涌入诉讼渠道,对海事司法提出了严峻挑战。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天津海事法院专业性及跨区域管辖的独特优势,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长期以来,天津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海洋污染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跨地域管辖优势,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地区可持续发展大局,相继采取包括加强海洋污染纠纷审判资源配置、推进黄骅港巡回审判实体化、构建海事司法与海洋行政联动协作机制等在内的针对性举措,成功审理了河北省乐亭县孙有礼等18家养殖户诉迁安第一造纸厂等11家中小企业陆源污染养殖损害赔偿纠纷案、“塔斯曼海轮”油污系列案及“康菲溢油”案等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海洋污染大案,推动了海洋环境司法理念的创新,有力地维护了渤海海洋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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