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3月5日,新疆吐鲁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印发《吐鲁番市防风防火十二条禁令》(以下简称“十二条禁令”),要求各区县、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各单位做好学习宣传,严格执行,积极做好各类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及应对,切实把灾害性天气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通知指出,为有效应对和防范大风灾害天气,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十二条禁令”。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扎实抓好“十二条禁令”的学习宣传,积极做好各类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及应对,切实把灾害性天气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报就是动员、刮风就是命令”的总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各项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灾害防范及服务保障等工作,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十二条禁令”的宣传力度,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吐鲁番市防风防火十二条禁令
第一条
凡是预报发生10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特殊气候,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发出防风防灾紧急通知,应急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消防、广播、电视、报社及各新媒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连续播发气候消息和防风防火防灾通知。气象部门至少提前3天进行预告。
第二条
凡是预报发生10级以上大风天气或特殊气候,市分管领导、区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场)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组干部要全部停止办公,一律深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基地、村庄、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各类灾害发生。
第三条
凡是发生7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各施工现场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做饭、烧水、取暖、且严禁在室外吸烟。
第四条
凡是发生7级以上大风天气,电力部门要立即启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临时停电预案,停电时间持续到大风天气结束。发生12级以上大风天气,要立即启动城市停电预案。
第五条
凡是发生7级以上大风天气,全市所有村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内要储水、蓄水,农户家庭要备水、存水。
第六条
全市所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基地和村庄的消防灭火通道要无条件打通,严禁私自设置各种“路障”堵塞消防灭火通道。
第七条
全市所有城市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要予以打通,严禁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小区建筑物外墙保湿层裸露,街道和社区要严查严管。
第八条
要加强农村居民区和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基地、养殖基地电网升级改造,且要做到规范布线,提升可靠等级,并设置自动关闭系统。城市老旧小区电网要加强改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严禁农村家庭在室外设置炉灶,同时要加高加固厨房烟道,并严禁将柴火堆放在炉灶周围。
第十条
部队、消防、民兵要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大风、寒流、强降水、洪水等恶劣天气,要随时准备抢险救灾,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各级公安部门要提前到位,做好交通疏导、安全管理和防灾抢灾工作。
第十一条
对火灾肇事者,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实行防风防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首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每年风季到来之前或预报大风发生之前,要对村民(居民)进行防火宣传和培训,检查各项防风防火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和损失。
中共吐鲁番市委办公室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