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变化 开创新局面
——2016年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综述
“2016年,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2743次,受理矛盾纠纷3673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6万余场次,累计受教育群众270余万人次;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民事案件1842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在日前召开的全区司法处(局)长会议上,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刘振伟在总结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时说道。
以平安为抓手,维稳工作取得新成绩
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维稳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特点,突出抓好司法行政安保工作,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统筹推进“四查四改四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抓管理促规范强基础保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监所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得到提升。严格刑罚执行,依法办理监外执行案件11起、减刑案件1101起。坚持把教育改造服刑人员作为中心任务,突出抓好心理矫治、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据统计,全区参加法律道德常识等学习教育的服刑人员3341人,参加技术教育的服刑人员2787人。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会教育矫治工作有序推进。堆龙、昌都强戒所强制隔离戒毒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共收治戒毒人员11人,填补了我区司法行政机关无强制隔离戒毒业务的空白。积极协调江苏等省市戒毒系统对口援助医疗和心理专业人才6名,形成了《西藏自治区社会管理教育矫治工作意见》,为社会教育矫治正式启动做好了准备。
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6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60种,涵盖了各项执法环节,统一发放了区、地、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工作证,已初步建立了矫正人员信息数据库,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采取“五对一”和“一犯一策”的监管教育帮扶措施,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安全可控,未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0%,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达标率70%,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达标率30%。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2743次,受理矛盾纠纷3673件。继续推行“6+1”帮教模式,基本建成了从自治区到自然村(组)的六级安置帮教网络体系,实现了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的全覆盖。
紧紧围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服务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教育,重点加强青少年、农牧民、僧尼、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实用性进一步增强。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6万余场次、依法治理专项活动3000余次、法治讲座7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万份,累计受教育群众270余万人次。
以民生为导向,服务发展迈出新步伐
协调25名志愿律师赴我区无律师县开展工作,实现了全区法律服务全覆盖。全年律师办理案件293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785件、提供法律援助340件、担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36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13329件、公证书发往6个国家和地区使用。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化管理,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达到11家、从业人员104人,办理司法鉴定案件703件,使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得到提高。全年西藏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达2354人的新高,实现了考务工作“零违纪”。
继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制度,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大力推动在拉萨、日喀则、山南和林芝市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推动16名“1+1”志愿者来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年法律援助机构日均接听群众来电咨询700余次,办理民事案件1842件、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461件,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办理各类案件450件。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路径、责任部门、责任人、主要成果和出台时间逐一确定,全年“回头看”工作和清理规范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自治区监狱局分别成立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两个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狱集团公司的请示已报送区党委政法委审批。
衔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整理编纂了《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法律援助范围、援助机制进一步明确。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律师公证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3个征求意见稿,依法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改革,会同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社厅制定《关于完善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会同区编办、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意见》。
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已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选出区、地两级人民监督员105名,参加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监督案件各17次,检察机关采纳建议11件。
以“两学一做”为载体,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
按照中央、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强化“两个责任”,促使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自治区司法厅从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履职能力的角度,采取调训、轮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投入经费170余万元,干部受教育培训达2304人次。
认真开展强基惠民工作。自治区司法厅系统713名党员干部与222户困难户结对帮扶,驻村队员走访慰问群众1284人次、为群众办事解忧53件、发放慰问金44.58万元,精准扶贫惠民利民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对厅系统定点扶贫点的昌都市贡觉县相皮乡宋西村27户147人有序开展了精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