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地域管辖作用实现对京津冀海事司法服务全覆盖
天津海事法院召开2017年首次新闻发布会
3月9日,天津海事法院召开2017年首次新闻发布会,天津海事法院院长张勉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通报海事法院2016年十大重点工作和2017年工作思路,天津12家新闻媒体记者及30余位人民陪审员、社会人士参加新闻发布会。
张勉院长介绍,2016年是天津海事法院实现本届党组确定目标全面上台阶的一年。天津海事法院党组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带领全院干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为民司法的立场更加坚定。
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思路,紧紧围绕讲政治、服务大局的工作重心,着力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上下功夫,为了保证政治方向明确、政治定位准确,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政治工作优势,助推海事司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指导意见》,并围绕《指导意见》中确定的十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调研,确保了海事司法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围绕“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专题,组织集中学习10余次,研讨交流4次,讲党课6次,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等举措,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的专题培训班”的基础上,天津海事法院紧跟大势,利用一天半的时间,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专题培训,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地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海事司法正确的政治方向,将司法为民内化为自觉行动,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依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全年,天津海事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571件,审执结案件1271件。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和质量呈现出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上升,全年无申诉案件、无司法赔偿案件,受理行政案件实现零突破”的“三升两无一突破”的特点。
二是海事侵权案件创历史最高。2016年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海事侵权案件331件,同比增长651%,已经超过了2013-2015年三年的侵权案件数量之和(289件),这与我院在康菲案件审判中所体现的平等、合理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形象有直接关系。
三是受理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创历史最高。2016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15件(仅诉讼主体涉外),占一审案件收案数量的37.49%,创历史最高,涉外案件的增加,既体现涉外当事人对我国司法公正审判的认可,又为2016年最高法院提出的“建立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奠定的基础。
四是受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2016年天津海事法院共受理大要案278件,其中,因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的水域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15件,因8.12爆炸引发的索赔案件15件,因韩国第二大航运企业韩进海运破产引发的集装箱租赁纠纷案件48件。这些案件社会影响力大,案情比较复杂,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收到了平稳有序诉讼的良好效果。
3、充分发挥天津海事法院跨地域管辖的作用,实现对京津冀海事司法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了海事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天津海事法院服务渤海主要有五大港口,分别是天津港、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和黄骅港。2015年前,除黄骅港外,其它四大港口都有直接服务的法庭,天津港由院本部审判庭直接服务,秦皇岛港由秦皇岛审判庭服务,曹妃甸港和京唐港由曹妃甸审判庭服务,而黄骅港仅仅由巡回审判庭负责巡回收案、诉前纠纷化解等,案件实际审理由院本部审判庭负责,存在着“为巡回而巡回”的思维定式,巡回审判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渤海海事司法服务没有达到全方位。为进一步做实巡回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黄骅港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津冀五大港口全覆盖,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16年10月13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憬宏院长的见证下,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正式在黄骅港挂牌,至此天津海事法院真正实现了对津冀五大港口的全覆盖。
全年,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为河北省的案件570件,其中巡回审判庭受理了108件,审结了100件,并分别在石家庄、西安和北京首次开庭审理案件,实现了“巡回收案+实体审判”的有机统一。2016年在接待五省市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代表和天津市政协委员三次大的视察活动中,通过参观和互动交流,他们对天津海事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天津海事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得到较大提升。
4、着眼解决执行难题,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和方法,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上级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天津海事法院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有效方法,首次在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老赖”在“业界”接受监督和曝光;首次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分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联系,对境外被执行人发出了敦促履约函;利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公开拍卖船舶八艘,依法维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等等,通过创新执行举措,“执行难”问题逐步得到较好解决,全年执行标的额到位率63.8%,实际执行率83%,与2015年相比分别上升了3.9%、13%;平均执行天数缩短了45.01天;执结涉民生案件117件,执结率达98.34%,上述指标创近五年来我院最好水平。
5、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海事行政案件实现零的突破,依法规范涉海行政行为。
2014年经授权,天津海事法院可以受理以天津辖区范围内行政主体为被告的海事行政案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调整管辖范围后,天津海事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扩大至河北省,全年受理3件海事行政案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及请求政府依法履行职权,其中两件案件已依法审结,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妥善解决海事行政争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为加强与涉海行政主管单位的联系,增强行政诉讼意识,天津海事法院还积极开展行政审判有关知识讲座,先后为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海警总队、河北省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处等单位的400余人进行法律知识讲座,促进依法行政,受到了好评。
6、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民生诉求,连续多年保持了无涉诉进京访。
着力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主动为当事人解答来信来访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始终坚持将释法答疑贯穿海事审判全过程,从立案到执行各个阶段都要贯彻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及时分析当事人的心里和社会矛盾因素,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减少群众对抗情绪。强化对涉法涉诉信访等重大影响案件风险评估,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通过事前风险评估,加强对群众反映情况的妥善处理,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连续多年保持进京零上访。
7、信息化3.0版建设全面完成,“智能化法院”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保障与支撑。
天津海事法院利用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信息化3.0版升级改造;提升了天津海事法院网速,实现了秦皇岛、曹妃甸和巡回审判庭与院本部内网系统的连接;改造科技法庭9个,与审判管理系统无缝挂接,实现了与高、中院进行远程庭审;完成了集控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改造网络监控,实现了无缝隙全面实时监控。信息化3.0版的建成,为海事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保障与支撑。
8、认真落实上级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海事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建立了以法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新模式,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了分类管理。天津海事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为31名,既确保了入额法官质量,又给优秀人才留出了空间;广大干警都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做到了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有序运转。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积极推进司法标准化工作,天津海事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被评为天津市达标示范八个法院之一。
9、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队伍继续保持零违纪。
以落实主体责任为牵引,召开了天津海事法院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提出“六个着力”的工作思路,坚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压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廉政教育为抓手,在加强集中学习、专家授课、警示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基础上,天津海事法院结合实际,编发了《廉政热点跟进提示》44多期,通过摘取一些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古今小故事,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对党纪条规的敬畏意识和遵守意识。以纪律规矩为标尺,制定出台了《天津海事法院纪律规定》,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纪律、工作纪律四个方面对干警的工作、生活等日常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在全院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以整治为抓手,深入开展司法办案不严不廉不公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严格规范”专题教育整治工作,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连续十年保持零违纪的好成绩。
10、充分发挥法庭地处前沿优势,主动与当地加强司法联动,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和巡回(黄骅)审判庭贴近基层的优势,不断扩大与驻地政法系统、港航机关的协作,先后与唐山、曹妃甸、秦皇岛三家海事局建立了联动机制;与河北省渔港监督局、渔业船舶检验局签署了《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作机制备忘录》;与秦皇岛当地政法委建立了联合应急机制;与秦皇岛当地法院建立了协调沟通机制。司法协作机制的构建,对海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便利,三个法庭全年受理案件415件,占全院新收案件的(不含执行案件)33.46%,服判息诉率均达到95%以上,高于全院平均值;判决发改率巡回审判庭和秦皇岛审判庭为零,曹妃甸审判庭为0.98%,均低于全院平均值,切实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为河北省涉海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7年,天津海事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天津海事法院工作实际,确立了“同乘‘海河号’,服务京津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海事司法保障”的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海事法院提出了五条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领工作,做“四个意识”的忠实践行者。天津海事法院要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中央和市委的指示作为工作方向、把需要作为工作重心、把要求作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把满意作为工作标准,自觉地把海事法院的各项工作纳入到党和国家的大局中去谋划,努力提升海事司法工作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水平。
二是全面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国家和天津市重大战略实施。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专业性及跨区域管辖的独特优势,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积极审理涉自贸区案件,支持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业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和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依法审理好康菲系列案件、8.12爆炸引发的索赔案件以及因韩国第二大航运企业韩进海运破产引发的集装箱租赁纠纷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手段和方法,着力解决执行难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海事司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制定天津海事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相关规定,确保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稳妥推进。研究修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以审判业绩为核心的法官岗位量化考核办法和法官助理、书记员考核办法,实现每位审判人员的业绩考核数据可视化、精确化,客观反映工作实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谁裁判谁负责。根据高院要求,认真做好我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市法院示范引路。
四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天津海事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以用户需求拓展信息化应用,不断拓展优化“互联网+海事审判”工作新格局,逐步做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网上流转,审批活动全程留痕,实现法院管理的可视化。以信息化提升司法标准化实效,将标准化思维融入日常审判执行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加强考核督促,实现对标准应用情况的智能监控,有效落实。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化,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海事司法影响力。
五是始终坚持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坚定性。严格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在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眼镜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院风院纪大整治”的部署,紧盯问题抓整改,促进良好院风形成。始终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