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律师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三难’问题得到很大改观……”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在办理重死刑案件中的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新型诉辩关系,3月7日,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组织召开办理重死刑案件构建新型诉辩关系座谈会,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领导和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三处,河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以及部分地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10位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大家围绕如何构建新型诉辩关系、提高重死刑案件质量踊跃发言,展开热烈讨论;郑州、焦作、新乡、鹤壁、三门峡五市公诉部门负责人结合本地实际,交流了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做法,畅谈了对构建新型诉辩关系的认识;10位律师代表对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在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上推出的一系列举措表示认可,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提出了诉辩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周济生指出,新型的诉辩关系表现在形势新、要求新、观念新上。构建新型诉辩关系是在依法治国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形势下提出的,对公诉人和辩护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树立正确的观念,促进诉辩平衡良性发展。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保钢强调,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践行者,双方要转变价值观,消除职业隔阂,强化法律共同体意识,共同营造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氛围。检察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促进检律双方良性互动。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强与律师界的沟通协作,为构建新型诉辩关系、推动双方良性互动不懈努力。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要主动听取律师意见,有效防控冤假错案;要加强证据开示,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效;要完善出庭工作和能力建设,提升出庭水平;要建立定期和日常交流机制,促进共同提高;要完善律师权利保障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要完善监督机制,发挥律师对公诉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