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登区把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服务管理工作作为补齐公共安全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在推行了由政府出资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的基础上,又通过全面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建立镇、村、监护人三级管控机制,将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实现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
一、吃透精神,认真谋划。在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中,文登区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以最新的理念、最强的领导来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区综治办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把公安、民政、财政、卫计、残联和各镇(街)列为成员单位,先后 3 次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研究部署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建立了周报告、月调度机制,及时解决了一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题。 二是层层抓好落实。 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对责任单位、任务目标、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每个责任单位都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成员单位既独自开展工作,又相互协作配合,确保了以奖代补政策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精准摸排。按照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的原则要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 “ 情况清、底数明 ” 。 一是依托卫生系统查。 由卫计局牵头 , 指定具有精神疾病诊疗和危险性评估鉴定资质的区人民医院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强制治疗的定点医院,赋予其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危险性等级鉴定的职能,借助《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对已经录入系统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筛选;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区 14 家镇卫生院、 3 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管辖区内的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上门摸底调查,工作人员与患者及监护人见面,详细了解病人病情,向监护人讲解上级相关政策,初步鉴别监护人有无监管能力,有效避免了漏报、错报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依托公安系统查。 由公安分局牵头,借助《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各基层派出(边防)所,对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走访调查,全面查清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和现实表现,并形成书面报告,对各派出所上报的情况又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了再次的梳理、核实,确保上报数据的详实。 三是依托镇(街)逐村查。 由各镇(街)综治办牵头,协同公安派出所、卫生院、民政等职能部门进村入户,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 “ 地毯式、全覆盖 ” 排查,登记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信息情况,包括病情和活动范围等,摸清掌握底数。通过三条线全面排查,汇总三方的排查结果,最终把 125 名患者列入了 3 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审核名单。
三、遵循标准,严格审核。把好每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审核关,是实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管尽管的可靠保证。 一方面,严把等级鉴定关。 区里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鉴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计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全区卫生系统精选的业务精、责任心强的 7 名精神疾病专家组成。对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级鉴定审核必须由其中的 3 名专家签字同意,才能纳入以奖代补政策范围。经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把 125 名患者中没有达到等级标准的 33 人和 其他不符合条件 的 2 人排除在以奖代补政策范围之外;同时,对 17 名长期并且正在医院进行强制治疗的患者,也暂时未纳入以奖代补政策范围之内,最终全区有 73 名患者纳入以奖代补政策范围。 另一方面,严把信息更新关。 随时监控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对病情加重达到危险性 3 级以上或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及时录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数据库,纳入以奖代补政策范围。对治疗后病情好转及近 5 年内未再次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经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后,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数据库移除,暂停对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四、全面监管,落实责任。严格 落实监管责任,是在时间和空间上消除管控盲点的治本之策。 一是确认合格的监护人。 落实好以奖代补政策,监护人是否具有履职能力是关键。在监护人的确认中,由镇(街)协同公安、民政和卫计部门联合对符合以奖代补政策的 73 名患者监护人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从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指标把关,审核监护人是否具备履职的能力。通过审核,确定 69 名患者的监护人由其近亲属担任,对年龄大、身体差而导致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的 4 名初定人选进行了调整,由辖区派出所、民政和卫计部门共同依法指定了新的监护人。 二是签订监护协议。 对纳入以奖代补政策范围内的患者,组织所在镇(街)综治办、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与患者监护人逐一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四方权利义务,对监护人发生变更的,将随时重新签订有奖监护协议。目前,全区涉及 16 个镇(街)、 66 个村(居)的 73 名患者的监护人,全部于 2 月份签订了一式四份的有奖监护协议。 三是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镇(街)综治办、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每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逐人建立台账,每半月走访一次,向村干部和附近村(居)民详细了解监护人履职情况,督促监护人严加看护、随时监测病情变化,及时帮助解决监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监护工作。 四是加大经费保障。 把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对监护人奖励标准按每人每月 300 元足额保障,年终经区综治、公安等部门共同认定后,按照财政经费划拨程序,由镇(街)财政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