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荔浦县法院成为广西首个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基层法院。
2014年12月,荔浦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试点法院,成为全国首批21个试点法院之一,也是广西唯一一个试点基层法院。两年多来,该院大胆尝试,推动相关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零”的突破。尤其是在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执行转破产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创造性运用债转股的方式审结广西集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成为桂林市首例审结的破产重整案。开展破产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件,累计共有156件涉企执行案件通过转入破产程序处理而退出执行程序,总标的8658.38万元。荔浦利百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案件400余件、9亿元标的,经法院积极协调和有序引导后,走上破产程序进行处理,极大缓解了审执压力,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让破产程序功能得到充分彰显和有利发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吕建华 吴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