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在天津试点家事审判
天津法院聘家事调解员化解百姓家事
“开庭时,桌签上没有‘原告’‘被告’,而是‘丈夫’‘妻子’‘父母’,调解室布置得像家里的客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家事审判试点单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力求通过用心审判,为当事人重塑爱的家园。3月2日,该院举行家事纠纷联动化解会签仪式,与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蓟州区妇联共同签署了相关实施意见,同时向新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及心理咨询师颁发聘书。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了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百家试点单位”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该院积极探索,为家事审判改革试水探路。
据统计,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102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2.33%。审理中的突出特点为:家庭矛盾复杂多样,矛盾容易激化;每类案件大多与财产利益有关;举证难、认证难、执行难;给当事人的心理创伤难以修复。
据了解,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针对家事案件以上特点,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综合运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首先,建成了家事审判长廊,从“礼”“仁”“和”“悌”“孝”“慈”“爱”等七个角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其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用“丈夫”“妻子”“父母”和“子女”等代替传统的“原告”“被告”,体现了柔和、亲情。再次,采用“家庭化”风格布置调解室,营造轻松、宽容、友好和温馨的家事调解场所。此外,增设单面镜调查室,通过制造子女和父或母单独相处的机会,单方面观察子女与父母的亲疏程度,为审理涉抚养权案件提供参考依据。在离婚案件中,还引入了冷静期制度,给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以挽救婚姻。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保持了较高的调撤率:离婚案件调撤率62.94%;抚养类案件调撤率54.90%;继承类案件调撤率44.74%,且没有产生任何信访闹访事件,社会效果良好。
3月2日,蓟州区法院向新聘任的41名家事调解员、7名家事调查员和3名心理咨询师颁发聘书,至此,该院“家事审判+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咨询”的模式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