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十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标志着该市县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去年10月以来,太原市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纪委确定的“时间表”和“施工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山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纪委和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审定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市、区)委书记亲自担任“施工队长”,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县级监察委员会如期组建挂牌。
2月23日以来,娄烦县、尖草坪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万柏林区、晋源区监察委员会相继召开第一次干部大会,各县(市、区)委书记出席并讲话。受太原市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委托,太原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分别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县级监察委员会身处“一线”,责任重大,使命崇高,要充分认识自身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职能作用,严格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规范运用谈话、讯问、扣押、搜查等12种监察手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推动改革不断深化。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紧抓第二阶段的“融合”。各县(市、区)委要担当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始终把监察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毫无保留、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确保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新组建的县级监察委员会要用行动展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扬优良传统,加强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防止“灯下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