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贯彻实施《反家暴法》一周年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519份,起诉故意伤害案件44件46人
法律撑腰 “羔羊”不再沉默
2月28日,记者从广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年来,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及其系统共举办反家暴讲座2001场,全区公安机关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519份,全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4张,全区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18件18人,故意伤害案件44件46人,反家暴工作实现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暴案件的发生。
《反家暴法》自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广西立即行动起来,由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创建了自治区级反家暴联动机制。一年来,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联动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反家暴意识和工作水平;着力推动“三大制度”实施,及时妥善处置家暴案件;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家暴产生。其中,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实施并推进告诫制度的规范化,解决以往处置家暴案件中口头警告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存在家暴恶化升级风险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及时固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为受害人将来可能面临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各级法院积极实施人身安全保令制度,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避免暴力升级,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2016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做出修订,为全区法院审判涉及家暴案件提供参考。各级法院对家暴案件坚持“优先接待、迅速立案、有效调解、快速审理”原则,通过及时公正的判决,依法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政部门着重针对家暴受害人进行庇护救助,2016年全区挂牌成立了32个“反家暴庇护中心(所)”,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184人次,其中,妇女133人次,儿童51人次;检察机关加大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2016年3月—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18件18人,故意伤害罪案件44件46人,对涉及家暴的强奸、猥亵儿童、虐待、遗弃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持快捕快诉;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家暴受害人的关爱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困难帮扶等服务,最大限度安抚和消除被害人遭受的身体和心灵的创伤。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配备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及具有较强疏导和沟通协调能力的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心理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灵活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全区已成立家事法庭69个,巡回法庭81个,家事合议庭147个;设有家事独任法官332人,聘请家事调查员732人,人民调解员540人,心理(婚姻家庭)咨询专家76人。自治区公安厅针对家庭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增多的情况,专门下发《关于积极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家庭暴力案件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排查化解家庭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组织驻村和挂村民警、警务助理等走进千家万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6万起。自治区司法厅指导各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绿色服务窗口,提供调解、咨询和法律帮助,组织司法干警、人民调解员重点走访有暴力隐患的家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民政、法院等部门在全区创建38个“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及时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情感疏导、法律咨询、危机干预、矛盾调解服务,2016年38个辅导室共接待4345名群众,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587起,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64起。
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起10个反家暴典型案例,其中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的案例5起,检察院关于家庭暴力犯罪案例1个,公安关于告诫制度实施的案例1个,民政部门关于家暴受害者救助庇护2起,妇联关于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例1个。(廖梦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