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邮政管理局开出了反恐法的第一张罚单,这也是江西省邮政行业第一张反恐法罚单,对涉案快递企业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处罚款1万元。
2016年初反恐法实施以来,邮政行业安全形势引起广泛关注,但仍有不法份子通过寄递渠道寄递违禁品。日前,新余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网络销售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溶液(危险化学品)的“毒针”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快递企业进行发货,导致“毒针”流向山东、广西、湖南等24个省市。接获公安提供的案卷材料后,新余市邮政管理局迅速出击,成立专案组,对涉案的两家快递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多方取证,最终认定这两家快递企业在收寄含有“毒针”的快件时未按规定进行开箱验视,导致含有“毒针”的快件进入寄递渠道。
新余市邮政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涉案企业分别给予停业整顿15天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对其中一家快递企业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还将处罚决定向全行业进行通报,要求全市寄递企业引以为戒,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树立危机感,切实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严禁走过场、走形式,确保收寄验视工作执行到位,保障寄递渠道的平稳畅通。(邓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