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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青海法院:不要暴力,只要爱

2017-03-02 17:58  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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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日,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1周年的日子。

  2017年3月8日,是我们共同纪念“国际妇女节”第106周年的日子。

  我们走进妇联,走进法院,走近那些曾经因为家庭暴力在生活中“煎熬”的当事人,所见所闻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给更多家庭的幸福带来了一片绿荫,给社会的和谐带来了一份保障。

  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严

  小秋(化名)再也不用害怕了。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的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她远离了噩梦般的生活。

  小秋和丈夫结婚已经10年了,但是她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她才发现丈夫有严重的家庭暴力。经常无端制造是非不说,恶意辱骂、动刀使棒就是常事。终于,在自己被丈夫捆绑着拉上山毒打之后,小秋决定不再退缩,来到城东区人民法院立案窗口起诉离婚。法院了解了案情并作出调解,小秋想到还有年幼的孩子,心一软又撤了诉。谁知,丈夫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实施家暴,小秋身心俱疲,最终还是决定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正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城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结合申请人小秋的陈述和她提交的相关证据,证实申请人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因此小秋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并依法发出民事裁定书对被告行为予以限制。城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及时送达了当事人及其所在的社区和公安机关,使小秋的人身安全得到法律上保护,同时告知被告如果对小秋实施家暴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秋的案件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城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可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以经常性谩骂、恐吓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因此,“反家暴”需要各部门的联合协作。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但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婚姻法》才明确规定的,而去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所针对的,其实就是这些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

  一部法律改变的意识观念

  有这样一组数据:去年,全省各级妇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924件(次),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702件(次)仍高居首位,而家庭暴力问题453件(次)是信访重点问题。

  有人不禁要问,《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了近一年,家暴问题为何还是居高不下?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这位人士表示,数据一方面说明家暴问题仍然存在,但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这部法律颁布实施后,在全社会的关注度很高,特别是女性的关注。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广泛宣传,一些隐藏的家庭暴力问题集中暴发,受暴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信心明显提高。有了法律的保护,很多曾经或者正在面临家暴的女性的维权意识就进一步增强了,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是一件好事。

  记者注意到,《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予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可以说,除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同居关系适用反家暴法、监护人失职撤销其资格、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这部法律的七大亮点,从根本上保护了妇女儿童的正当权利不被侵害。

  从这些亮点上我们又不难看出,《反家庭暴力法》在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和“执行难”的问题上有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住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业界律师均表示,这部法律出台得非常必要而且及时,因为家庭成员间的伤害,除了会给对方造成肢体上的伤害以外也会造成心灵上的伤害,特别是孩子。以后如果邻居们发现家长对孩子的施暴行为就可以报警,这无形中也会约束家长的暴力行为。

  一堂“娘家人”送来的普法宣传课

  采访中,很多女性表示,对《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和产生的效果还是非常关注,“毕竟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全省妇联组织积极行动,有效利用“法律大讲堂走基层”平台,专门为《反家庭暴力法》开辟宣传绿色通道,以最快最好的效果做到深入人心。

  精心组织,确保走得好。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省妇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与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建设法治青海·巾帼在行动”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整个活动以“三八”妇女维权周为契机全面启动。去年3月1日,举办了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以此拉开全省以解读《反家庭暴力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大讲堂走基层”活动序幕。

  突出重点,确保走得准。去年,青海省妇联紧抓《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施行这个契机,将学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着力整合资源,邀请青海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的专家学者共20人,通过“法律大讲堂走基层”活动形式,深入基层,把《反家庭暴力法》送到了妇女群众身边。通过知识讲解、经验分享、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宣传解读,促进大家对《反家庭暴力法》制定的意义、家庭暴力的概念、适用范围、处置程序、法律责任及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和技巧等有了更详尽的认识和理解,强调公安、法院、司法、妇联、医疗机构、社区(村委)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营造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及每个家庭成员共同责任的浓厚社会氛围。

  上下联动,确保走得活。全省8个市(州)、46个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妇联上下联动,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场所,持续开展普法讲座2923场次,面对面现场咨询1413场次,参与法治文化活动558场次,组织专家学者及妇联维权干部举办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研讨座谈会3场次,举办模拟法庭20场次,多措并举开展宣传。同时,依托报纸广播电视、《青海妇女网》、“青海妇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青海省妇联新媒体交流群”以及地方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连续播放全国妇联制作的《三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的动漫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深化服务,确保走得实。在法律大讲堂走基层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各级妇联组织注重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协调办理家庭暴力个案。

  “不要暴力,只要爱。”这其实是一个家庭最简单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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