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警方两个集体被公安部荣记一等功
3月1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近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为河南省公安厅“4·29”专案办公室和虞城县公安局“7·16”特大制售假药案专案组分别荣记集体一等功,同时追授辉县市公安局胡桥派出所副所长刘正一、开封市公安局杏花营派出所民警宋曙光、卫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刘志广3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2013年4月,虞城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7·16”特大制售假药案侦破工作,一举打掉涉及16个省、涉案总价值达1.82亿元的假药“产、供、销”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刘正一从警9年来,始终奋战在基层一线,先后调解纠纷700余起,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30余起、治安案件220余起,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2015年7月4日,刘正一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一辆涉案铲车不慎将现场一大门的墙蹲撞翻,危急关头他大声提醒并疏散周围执勤民警和围观群众,自己却被墙蹲砸中,不幸牺牲,年仅31岁。
宋曙光从警26年来,扎根基层,先后3次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光荣负伤,仅近5年来就先后侦破各类案件300余起、调解纠纷600余件,有效确保了辖区治安稳定,曾先后获嘉奖3次,多次被上级公安机关评为先进个人。2015年7月2日,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宋曙光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51岁。
刘志广从警27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他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抓捕犯罪嫌疑人,屡破大案要案,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7次,多次获得上级公安机关表彰。因长期超负荷工作,他不幸身患肾上腺瘤并发高血压等严重疾病,但仍强忍病痛,主动加班加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终因病情恶化,于2015年4月2日不幸去世,年仅4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