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高效服务执法办案
天津高院出台政务标准化规划纲要
“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政务标准化的框架体系和考评机制,力争建设若干标准化示范法院或示范部门;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全覆盖的政务标准体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天津法院政务标准化规划纲要(2017—2018)》,描绘出天津法院行政部门各个环节工作有标准、运行有机制、责任有分工、奖惩有依据、管理有平台的工作格局。这是天津高院提升法院司法保障水平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抓手。
据了解, 2014年天津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并推行司法标准化,并制定《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规划纲要(2015—2017)》,到目前已建立完善了涵盖审判流程、司法裁判、案件质量、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权责配置等6大方面的21个司法标准,初步形成了司法标准化体系,用标准化的尺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指导、检验和评价,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全市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9.1%。
《天津法院政务标准化规划纲要》确立了政务标准化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具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要着力推动建立涵盖公文处理标准、会务接待标准、政务管理标准、财务管理标准、新闻宣传标准、组织人事标准、警务工作标准、后勤保障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等9大方面共计40余项工作的政务标准体系,使其成为检验法院政务工作、评价法院保障能力的指标,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法院非审判事物进行监督的“对照表”,也成为总结行政工作规律和传承行政工作经验的载体和桥梁。
天津高院党组强调,政务标准化具有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涉及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之外的各个层面。要以高效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目标,以提升法院办公质效和服务保障水平为主线,充分运用司法标准化工作形成的经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全市一盘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最终形成与司法标准化相对应的一系列政务标准化推进和成果检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