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学生“小饭桌”厨房及就餐场所脏、乱、差的现象,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开办学生“小饭桌”,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面保障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
据介绍,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备案证。对未经备案仍开展学生“小饭桌”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未经备案的学生“小饭桌”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必须主动与就餐学生所在学校取得联系,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