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教育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精神,2月24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西宁市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十项措施》,成立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教育、公安、宣传、综治、法院、检察院、文广、民政、司法、团市委、市妇联等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十项措施包括: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共同防治、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二是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各学校建立举报制度,设置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举报箱、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定时收集并处理举报投诉信息。每周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建立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防止事态发展。三是营造浓厚防治氛围。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张贴相关宣传标语、宣传画等。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四是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辖区派出所所长每月一次、管片民警每周一次深入校园协助学校做好防治工作。实现学校监控广覆盖,全时段监控。五是编印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校本教材,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每周开展课堂专项预防教育不少于15分钟。六是建立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各学校建立教师、家长、学生信息员队伍,依托信息员队伍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各级团委要组建青年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七是强化家校防治合力。各校每学期召开2次以上家长会,通过校讯通、QQ群、家访等方式提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各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家访”活动,每学年受访学生比例不少于20%,开展针对性教育。八是建立校园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在特定时段对学校易发生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场所进行巡查。协调公安部门不定期开展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收缴行动。九是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特殊群体学生的不良行为。十是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及时报警、及时处置。(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