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破解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尝试运用传统送达与电子送达两种方式,向同意参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检察机关、案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2月20日,兴安盟中院民一庭法官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电子送达开庭传票,标志着兴安盟法院系统首次通过已建成的司法公开网信息平台,实现了电子送达。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年岁已高、到法院领取或者接收法院专递邮寄传票确有不便的实际,经当事人同意后,该院民一庭法官决定运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相关文书。送达前,承办法官与其委托代理人签订了《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意电子送达方式协议书》等相关文书。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内网司法公开模块将开庭传票对当事人进行送达后,当事人预留的手机收到了12368短信提示,并通过互联网登录内蒙古兴安盟司法公开网,输入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进入网上文书送达平台,签收开庭传票,同时,承办法官收到司法公开网反馈的送达确认收悉的短信,并生成送达回证,保存在内网办案系统当中。
实行电子送达是今年兴安盟中院推出的十项司法公开内容之一,具有方便快捷准确的特点,可以减轻案件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提高审理效率。(兴安盟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