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新闻发布会,公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2016年8月23日出台《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据了解,《意见》实施以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的与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相关案件共计206件,已经审执结201件。其中,重点开展了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的专题调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推行“三合一”审判模式,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依法出清“僵尸企业”,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天津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民生司法保障,平衡保护商业秘密和员工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强涉科技企业执行工作,促进企业资金的正常流转;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加强了对金融创新的司法保障工作。
与此同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能动作用,积极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强了涉及商事登记、市场监管执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先后前往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局、区规划局、天津海关等部门进行座谈,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建议。
据悉,《意见》实施以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向有关政府部门发送了3份《司法建议》,受送达机关均已采纳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