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大数据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应用。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侦查监督各类数据,借鉴‘贵州经验’研究提出推进政法信息共享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在前不久印发的《2017年侦查监督厅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借鉴“贵州经验”,对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大数据战略思维,积极探索大数据在侦查监督工作的应用,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辅助司法办案中的综合效能,引领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给予充分肯定。
试点上线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实现逮捕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全覆盖,打通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之间的衔接渠道,是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大数据在侦查监督工作的应用成功经验之一。去年,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到广东考察学习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运行模式,并争取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贵州省列为全国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推广试点9个试点省份之一。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将常见的侦查监督事项分解为25个方面111个监督点,并以案卡的形式显示,检察官填写案卡时,随鼠标移动,法条自动援引,填写的案件质量情况自动纳入系统数据库。通过该平台的分析、查询功能,检察机关还可以及时掌握呈捕案件质量的动态信息,随时了解各罪名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直至具体民警的办案质量情况。2016年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53件,较上年同期增加31%。
贵州省检察院主动与省“双打办”沟通协调,推动建设成贵州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打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信息交流壁垒,是贵州省检察机关加快大数据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应用的又一重要经验。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及省、市两级“双打办”,省公安厅、法院、农委、文化、林业、工商、质监、食药监、海关、检验检疫、新闻出版等部门已加入进了该平台。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24件458人,较上年同期件数上升4%,人数增加5%;行政机关移送229件207人,较上年同期件数上升10%,人数增加11%。
此外,贵州省检察院还着力进行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建设,通过提炼要素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五种情形具体细化,设置“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选项,实现依托大数据处理客观评价“社会危险性条件”,搭建侦查监督大数据办案辅助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据介绍,为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的工作部署,打造更多在全国检察机关有影响的“贵州经验”。2017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快大数据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应用,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的总体部署下,建设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侦查监督分析系统,完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着力构建“互联网+侦查监督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侦查监督智能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杨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