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高院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的方案》,部署2017年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
“规范执行年”活动主要通过规范案件办理、规范案件管理、规范执行信息化运用、规范执行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具体涵盖对财产调查措施,执行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执行程序,评估、拍卖程序,异议、复议案件办理,终本案件管理,执转破流程,执行信访,“三统一”的管理机制,执行公开,案件信息化管理,案件分类管理,执行案款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失信被执行人的发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等21个具体事项的规范。
同时,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立执行监督机制,抓好业务培训规范执行队伍,为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规范执行年”活动从2017年2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湖南高院将各级法院“规范执行年”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全省法院系统司法绩效评估办法》予以考评,并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曾妍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