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托案件管理监督职能,通过日常监控、定期分析、专项评查等形式,建立检察官执法办案常态化评价机制,构建起由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执法规范化水平、社会评价和工作作风构成的“五位一体”业绩评价体系。
检察统计是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统计数据是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执法办案情况的集中反映。该院依托检察统计职能,建立起检察官办案数量评价机制,在数据统计报表每月上报的基础上,加强对办案业务数据的分析应用,定期统计各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数量的基础依据。
同时,该院将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依托案件质量评查职能,建立起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机制。该院对办理的各类案件开展逐案日常评查,将案件质量评级作为办案质量的评价依据。同时,针对捕后不诉、捕后无罪等八种案件类型开展专项评查。
该院还根据最高检相关规定,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日志,每日通过业务系统、案件受理、赃证物管理等工作,对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情况进行巡查,依托流程监控职能,建立检察官办案规范化评价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和监控问题台账。
在律师、诉讼代理人接待过程中,该院以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为出发点,就检察官开展接待的有关情况向律师征求意见,将律师、诉讼代理人意见的反馈情况,作为开展检察官社会评价的基本依据,建立起检察官社会评价机制。
此外,该院还规定,检察官每天对自身的执法办案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按时报送到相关部门,通过分析每位检察官的出勤情况、工作量情况、加班等情况,定期进行汇总记入检察官个人档案,作为评价检察官工作作风的客观依据,依托日常司法工作日志,建立检察官工作作风评价机制。
(靳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