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七省区 抓捕上百人
——广西河池警方侦破一起公安部督办涉盐大案纪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警方横跨贵州、广东、福建、江西等七省(区)摧毁制假窝点11个,现场缴获假冒“桂山”牌海藻盐,假冒“荷花”等著名品牌味精100多吨,缴获制作假冒“桂山”牌海藻盐原料120多吨,以及制假用的机器设备一批,总涉案金额1196万元。案件刑事拘留16人,逮捕8人,取保候审8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7人,查清下线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70余人,取得建国以来广西乃至全国打击涉盐犯罪案件个案最好成绩,公安部发来贺电。目前,案件全面进入审理阶段。
小线索牵出大案件
已经是岁末,各单位都忙于巡查、汇总全年的工作成效。2015年12月8日,宜州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在该市祥贝乡古龙村食盐代销点查获涉嫌假冒“桂山牌”430克装海藻碘盐209包,合计89.7千克。
经自治区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这批盐品碘含量未达食用盐国家标准,为此宜州市盐务管理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宜州市公安局。
“我看这类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小案件,让行政执法部门去处理好了。”“我认为不行,既然现在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严厉查处舌尖上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食盐,我们就得认真查。”在案件分析会上,宜州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各抒己见,最后一致通过先清理案件线索再决定。
警方经对这起“小案件”进行细致初查,惊讶地发现其背后潜藏着多条紧密的犯罪链。同年12月9日,经侦大队对案件正式立案侦查。
跨多省区收集证据
随着侦查深入,涉案假冒海藻盐、味精数量和涉案人员扩大,经侦大队于是将案情逐层汇报,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由于案件特殊,涉及人员多,河池警方在加强与河池、宜州两级盐务管理部门协作的同时,及时抽调精干民警成立了“12·8”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专案组,检察院、法院也提前介入。
案件从送货车入手,结果司机告知通过电话到半路接货,赚取运费。专案组民警又从司机交代的接货地点开始查找送货车的轨迹,在柳州城区查获分送货物的车辆,但对方同样是采用转运方式,根本查不到真正的制假贩假人员。
于是,专案组民警迅速调整思路,以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微信及资金往来账户作为突破口,并奔赴广东、福建、江西、湖北、贵州等6省和广西的南宁、柳州、百色等市,以及河池的11个县(市、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行程数万公里,走访上百名证人。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晏某、苏某、黄某等人为首的集制假、贩假一体化的多个犯罪团伙逐渐露出水面。专案组民警通过对食杂业终端市场的调查分析,初步判定柳州、南宁、玉林、桂林存在制造假盐、假味精的多个窝点。
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从8家银行的300多个个人账户将2万多条交易明细账目梳理筛选、分类汇总、排列组合,进行深入分析、比对、查证,共调取犯罪嫌疑人银行资金交易流水清单及原始交易凭证3000多份,发现累计发生资金交易额1000多万元。
至此,专案组民警基本查清从制作包装袋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资金交易往来及人员等情况,为下一步侦查工作和搜集固定案件证据打下坚实基础。
经查,2014年1月以来,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晏某伙同老乡苏某,分多次购进工业精盐,雇佣农民工在其租用的位于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村的两处民房,生产、包装假冒“桂山”牌海藻食用盐,每天产量约为50件(每件50小包,每包重量为430克)。
为了能够逃避公安机关及盐务部门的打击,晏某专门雇佣司机谢某负责将生产好的假冒食用盐从制假生产窝点用微型面包车运输至他处进行二次倒运,然后将假冒食用盐分别发往柳州、来宾、桂林、河池等市(县)食杂批发商、食盐批零点,再由这些中间商转手销售给当地乡镇代销店直接销售给广大群众,范围涉及区内外。
玉林、桂林、南宁的制假窝点用同样的方式经营市场。
利欲熏心落法网
案件侦查取得重大突破后,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和河池市委政法委,以及公安局主要领导经过研究,发出收网命令。
2015年12月13日,专案组以协商进货的名义,将晏某调离柳州市并将其抓获,经突审获取线索,循线追击,捣毁了宴某、苏某等人跨省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团伙。
2016年大年初三,在南宁市某住宅小区准备外出购物的黄某被专案组秘密抓捕。随后,专案组捣毁由黄某、刘某、王某某等成员组成的两个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特大团伙;2016年4月14日,专案组在玉林市一个临时租赁的仓库,捣毁由王某、钟某、李某等成员组成的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团伙,缴获两个未发出的火车皮假食盐100多吨,揭开了玉林市盐务局员工王某夫妇作为“内鬼”的真面目。
然而,主要犯罪嫌疑人晏某到案后,拒绝交代其作案经过情况,审讯出现“零口供”。专案组民警便从全面、科学取证着手,以证据链固定犯罪事实。侦查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及120名下线人员的开户银行、资金交易、往来对手等情况到银行调取资料进行全面查询和监控分析,并专门列出相关可疑资金交易和往来对手图表,对晏某等人在多家银行来往账户进行查证,最终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
随即“12·8”案件落下帷幕,警方抓捕的100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及7个省(区),成为河池乃至广西经侦个案抓捕人数、涉及范围最广的案件。
案件的成功侦办,引起了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2016年7月5日,自治区公安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座谈会纪要》,文中针对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的“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除犯罪嫌疑人自行供述的外,还可以综合以下几种情形来推定是否“明知”: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是否正当,卖方有无正当合法手续;产品有无质量合格标记;买卖、交接产品的方式、方法以及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正常交易规定和习惯。
这一规定为今后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方向有了划时代的指导意义。(何可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