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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制定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7-02-20 09:38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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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徐向东袁娜)2月6日,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完善保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规定对军队(武警)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的,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户、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及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了生活困难证明或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认定为经济困难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凭失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受理;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因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公民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因环境污染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或补偿的,因农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请求赔偿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共八个方面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办法》明确了完善便民服务机制的具体措施。要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实现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值班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加强市、县区“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建设,严格值守,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构建“12348”与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互联互通的咨询宣传平台,推进咨询服务实现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及军人军属、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建设,形成法律援助“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推行“一卡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五免一卡通”(免经济困难审查、免咨询事项限制、免审查程序、免律师代理费、免援助区域限制)等便民服务措施。

  《办法》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标准体系,制定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试行受援人选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律师的“点援制”指派方式。建立和实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责任,加强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实行全程跟踪监管。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定期业绩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推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管和指导,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办法》对完善法律援助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法律援助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法律援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和办案等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机制。推进建立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人民团体、工会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信息共享机制,为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受理审查提供支撑。要按照明确职责、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在保证中央和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用于办案的同时,市、县区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办案数量、业务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经费。鼓励社会捐助,拓宽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

  要按照《甘肃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办案补贴标准、经费支出范围和审核审批程序,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单列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严格经费使用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考核和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提升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计划,依托“智慧司法”信息系统,积极打造集援务公开、咨询宣传、申请审查、监督管理、资源共享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和服务机构分别设立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通过在城镇街道、交通沿线制作公益广告等形式强化宣传,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定西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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