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成效明显。
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自治区高院制定出台了《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切实找准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制定下发了《关于为自治区八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全力抓好服务保障。全区法院全年诉前化解涉“两重”案件1835件,依法审理2206件,依法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针对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的赤峰市红山区铁南棚户区改造涉民生重点项目,高院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三级法院坚守法律底线,对棚改工作最大限度予以支持,措施到位,保障有力,使得这一涉及7300户2.6万人、企事业单位227家、房屋93万平方米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推进。高院及时出台《关于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区法院参与处理“僵尸企业”98件,受理破产案件86件,促进了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保障绿色发展,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污染环境案件4件、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923件,涉环保民事案件67件。
各级法院依法保障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全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43360件,同比上升18.03%。高院下发《关于审理涉及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得到自治区政府的高度评价。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审结涉非公经济主体案件50167件,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出台《关于为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28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涉外案件审判,共审结案件207件,依法服务保障了“一带一路”建设。
积极探索应对经济下行对策,全区三级法院召开与经济管理部门座谈会194次,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了依法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法院根据司法统计数据反映出的风险点,及时向各级党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292件,反馈1515件,有效发挥了司法堵塞漏洞、完善管理的推动作用。(段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