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孩子是家里的希望。对于家住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梧石村的杨春忠来说,成绩优异、听话懂事的儿子更是他们全家的骄傲。然而,2013年的一场意外,让全家人的希望彻底变成了绝望。至今说起儿子杨昌英遭遇的意外,杨春忠一家的心情依旧都不能平静。
2013年之前,杨昌英在亲友邻里眼中成绩优秀、乖巧懂事,还在班里一直担任班长。只要提起杨昌英,同村的人、学校老师无不竖起大手指夸奖一番。2013年,当时16岁正在读九年级的杨昌英被5名同学殴打致残,之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从此辍学在家,长期需要家人看护照顾。几年来,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让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负债累累。而杨昌英的后续医疗费用,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娃娃出了事情之后,手术做了很多次,借了很多债,将近花了七八十万。正当困难的时候,海东检察院拿来了8万元的救助金,我们也正好要给孩子做手术,这个救助金刚好用到点子上了。”说起检察院的帮助,杨春忠满心的感激。
原来,海东市检察院在办案当中发现了杨昌英的情况比较特殊,伤害结果较为严重,后续治疗费用也较高,全院干部非常关心和关注杨昌英的身体及生活情况。杨昌英的情况的确在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范围内。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特为他申请了司法救助后续手术费、康复治疗费及家庭生活困难救助金8万元。
“仅2016年,海东市两级检察机关就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救助金额达到了33万元。今天我们办理的杨昌英救助案件,就是其中的一件。杨昌英因为遭遇故意伤害导致重伤,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另外还需要长期的护理,对这个家庭来说确实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他的情况完全在司法救助范围内。”海东检察院控告申诉监察局主办检察官陈彩告诉记者。
据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遭受犯罪损害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近年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加大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力度,建立完善被害人救助工作档案,检察官经常深入被害人家庭了解情况,千方百计帮助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同时,为了帮助更多刑事被害人,该院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控申部门主动与侦监、公诉、未检部门联系寻找案源,对家庭困难而未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了解他们的家庭困难情况,帮助申请救助金,给了他们受伤的心灵一份慰藉。
陈彩表示,海东市检察院今后将继续关注杨昌英的案子,也将尽最大努力给予更多关照和关心。(曾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