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公安机关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重点部位8713处,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173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71名。其中,刑事处罚13名、治安处罚158名,收缴各类烟花16042箱、爆竹10043万头、礼花弹737枚。根据规定,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时段和“正月十五”当天每日6时至22时为燃放时间,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协调手机运营商向手机用户群发送提示短信,协调市、区两级电视台及相关网站,滚动播放宣传片,利用电台、报刊、网络和“平安天津”官方微博、微信以及街道、楼宇、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电子显示屏,全面介绍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级别、外观标识,普及正确燃放知识,宣传全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种类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购买合格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烟花。同时,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组织大量警力和社区、物业、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燃放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仅除夕当晚,全市共出动警力3055人,动员社会力量6738人。据了解,春节期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还成立了3个督导检查组,每天深入全市重点地区开展督促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查找和通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据统计,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燃放总量及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害事故均呈下降趋势,市民少放炮、不放炮的文明观念正在逐渐增强。但是,还有一部分市民过节期间以及个别企业单位、商户在节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生活、安全带来隐患。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时段和“正月十五”当天每日6时至22时为燃放时间,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违规燃放行为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6年12月14日,天津公安宝坻分局通过重点部位排查,在朝霞街道朝霞村一空院落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0余箱,依法行政拘留1人。2016年12月27日,武清区城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武清区城关镇东街村张某某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810箱,嫌疑人张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