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看起来温文尔雅的控告申诉处检察员唐永刚,是出了名的“实力派”和“创新派”:他是嘉兴市检察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是曾在1年内2次代表嘉兴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并都获得业务标兵称号的“双料”标兵,还是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全省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的主要承办人。

破冰之作
80后的唐永刚,大学时学的是会计专业,但他的心里种下的却是法律梦的种子。于是,16年前,他所读大学的法学院课堂上,总会多出一个旁听生。后来,唐永刚又跨专业、跨学校考取了另一所大学的法学研究生。2008年,梦想终于照进现实,唐永刚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嘉善县检察院,实现了法律梦的第一步。
经过2年基层检察院的磨砺,2010年,唐永刚来到嘉兴市检察院。当年底,一场因倾倒污泥产生的环境污染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当时,一家环保服务公司把未经处理的大量含铬污泥倒进了饮用水源地,环境被污染了,但这家环保公司却只受到限期清除污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一方面是企业因违法成本低而肆无忌惮地毁坏环境,另一方面是广大公众利益受损后维权艰难。”唐永刚回忆,嘉兴市检察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环保公益诉讼专案组,他任主要承办人。经过近1年的努力,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出席法庭,这才有了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2015年5月,环保部、中国法学会在北京隆重表彰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最佳事例,此案被称为“浙江省环保公益诉讼破冰之作”,从324件申报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最佳事例。
开了先河
因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而进行申诉,一般由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书面审查。但2015年4月2日,嘉兴市检察院首次为这样一起申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事情的起因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丈夫朱某某对法院判决不服,认为肇事者刘某某当属交通肇事后逃逸,法院量刑过轻,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在原复查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后,朱某某又向嘉兴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嘉兴市检察院受理后,这起棘手案件的承办人还是唐永刚。
“刘某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交通肇事后逃逸?法院有没有轻判?检察院该不该抗诉?……”唐永刚知道朱某某的心结所在。他决定把检察院对此案的审查公开化,进行公开听证,彻底解开他的心结。
听证会当天,除了案件申诉人朱某某、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他们还根据朱某某的意见邀请来了4名人民监督员和1名朱某某原单位职工作为听证员。最终,通过公开听证,朱某某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实施后,浙江省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唐永刚将公开听证机制、律师代理机制引入此案复查,又一次在浙江的司法实践中开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