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今后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将报省考核办,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占比4%。
考核办法规定,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由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年度考核将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听取第三方评估报告、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领导和人员依法、依纪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