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警维权有章可依
负轻微伤可获抚慰金3000元
据青海省公安厅宣传处介绍,“负轻微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3000元/人;负轻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5000元/人;负重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10000元/人……”是已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省公安厅4项关于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规范了
维权机构、范围、程序
《青海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6章40条,包括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构及职责、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6个部分。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构及职责中,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维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统一,进一步细化了各级“维权委”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范围中,规范了依法维权的情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程序中,维权申请、受理、办理、核查、申诉、侵权人员的处理以及求助措施等进行规范;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措施中,对做好维护民警执法权益预防工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制、与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沟通机制以及维权工作不力对相关人员追责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细则》指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应建立党委统一领导、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依照依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防并举、立足预防的方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多种手段,预防和处置妨害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明确了
维权内容、时限和责任
《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维权案(事)件办理程序规定》共16条。重点对中央领导批示的案(事)件、公安部领导批示的案(事)件、省领导批示的案(事)件、省公安厅领导批示的案(事)件、人民群众反映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局、处(室)、总队转送涉及民警的维权案件以及各单位自办维权案件的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了交办、转办维权案件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责任单位。对责任不落实、层层转办造成核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民警的责任。
民警维权
将依托法律援助中心
《青海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暂行规定》共6条,主要内容是民警维权工作中将依托律师维权的法律援助中心,推动维权工作从事后维权走向事前维权、从内部维权走向社会维权、从行政维权走向法律维权,通过维权工作切实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真正让民警在遭遇不法侵害后有怨可诉、有苦可言、有难可解,有效地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做民警依法大胆履行职责的坚强后盾。
每年30万元
用于发放抚慰金
《青海省公安厅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抚慰制度》对在执法执勤中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的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及时进行安抚慰问,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保障民警履行职务工作规范》,主要对抚慰工作对象、抚慰工作方式、抚慰金发放办法进行统一。
抚慰工作对象是指在执法和执行公务中遭受暴力袭击或受到非法阻挠、围攻、受到诬陷、诬告、诽谤或家属受到寻衅报复的公安民警;抚慰工作方式是,对在执法和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致轻微伤的民警;抚慰金由省公安厅预算专项经费每年30万元,用于抚慰金发放。看望慰问民警购买慰问品1000元/人;负轻微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3000元/人;负轻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5000元/人;负重伤的一次性发送抚慰金10000元/人;因公牺牲的民警抚慰,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抚恤规定办理。(蓝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