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高院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司改”两方案,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制定了《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正确引导、激励干警履行职责,促进司法责任制深入落实,推进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海南省高院制定了《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审判业绩考核以分类管理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遵循民主集中、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以绩效促结案,以绩效化难题,把绩效奖金的分配与干警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相挂钩,对干警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价。为把好事办好,切实将中央、省委对法院干警的关怀落到实处,海南省高院党组除严格把握考核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外,注重政策释明、内外宣传,加强对中基层法院考核工作的指导,形成全省“一盘棋”,使广大干警及时了解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基本精神、主要政策和纪律要求,凝聚了司法改革共识。
据介绍,绩效指标的设计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优化了审判资源,挖掘出内部潜力。面对法官员额制后法官减少28%,业务量增长27.73%的新形势,2016年度全省法院办案159186件,结案率96.61%,入额法官人均办案151件,同比增加39件,审判业绩再创历史新高。
业绩考核体现司改要求,确保绩效奖金分配达到奖勤罚懒、突出工作业绩的目的,极大提振了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通过考核,法院队伍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进一步提高,涌现了一批真正能干事、善做事、多做事且成绩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记者陈敏 肖瀚 通讯员 方茜 张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