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聊城市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组织、平台、队伍建设,有效破解“人员、责权、经费”三大难题,逐步形成“配合联动、相互对接、专兼结合”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组织建设。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平台建设,形成以县级矛调中心为龙头、乡级调解中心为骨干、村级人民调委会为基础、专业调解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提高调解员工作水平。推行“三牌一团”调解模式,“三牌”即在村级设立“老牌调解员”,由村“五老”人员组成;在管区设立“银牌调解员”,由辖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解经验丰富且有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在乡镇设立“金牌调解员”,由各站所、镇直部门负责人组成;“一团”,即法律服务团,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组成,促进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妥善解决。人民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成功调解纠纷每件补贴150元。
二、强化诉调对接。一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市综治办、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明确由立案庭负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将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二是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建立市、县两级诉调对接中心,设置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和司法确认室。在34处人民法庭全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在辖区乡镇、村庄设立74个法庭工作室、1195个便民联系点,聘请1134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担任司法联络员,形成人民法庭为中心的“四位一体”诉调对接和诉讼服务网络。三是加强诉调衔接配合。做好诉前风险评估,强化诉中调解力度,邀请人民调解或各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
三、强化多调联动。一是出台政策。市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对矛盾化解作出总体安排。二是统筹资源。发挥综治部门组织作用,对征迁、企业、农村、教育、卫生、环保、民政等问题,主动协调,靠前指导,妥善处置;发挥仲裁调解第三方作用,由市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进行仲裁。三是多元对接。实行“警民联调”,将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实行“检调对接”,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解范围程序;实行“交调对接”,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强化组织推动。一是构建工作体系。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层层选拔、择优录取,遴选优秀法律服务人员,组成法律顾问人才库,分别与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签订合同。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在县(市、区)一级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指挥中心,搭建基层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在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解决群众涉法事项。在村居(社区)依托村(社区)党支部、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门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基本法律服务。三是建立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明确服务范围和工作标准,公开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开通专门微信微博,制作公示图板、公示栏。同时,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实行季度考核、半年总结,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