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邹平县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多调对接”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优化联动衔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一是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调解网络。设立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对全县的矛盾纠纷案件行使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查督办、信息收集、处结案件认定、“一票否决”建议等6项职权。各镇(街道)依托综治维稳中心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担任,司法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从有关部门抽调或聘用3-5名有一定调处经验的同志为调委会工作人员。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与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司法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矛盾纠纷的受理、调解及分流工作。建立健全各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有办公场所,有2-3名人民调解员。二是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县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设立小额速裁室的意见》《关于设立法官工作室的意见》,在诉讼服务中心和6处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并设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和司法确认室,特聘人民陪审员入驻人民调解室开展工作;在信访室设立小额速裁室,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快速的司法服务;建立诉前分流解决、速裁快审解决、审判部门审理的诉调对接模式。县卫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办公室,建立医调对接、交调对接、劳调对接、婚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土调对接等多调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三是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队伍。在全县首家个人调解室——“守德调解室”的带动下,涌现了“利民交心室”、“老孙话平安”等一批以个人命名的品牌调解室。注重发挥农村“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熟悉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基层实际的优势,组建调解队伍,筑牢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强化法治引领,确保多元化解取得实效。一是营造法治氛围重预防。县、镇两级累计投资900余万元,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禁毒教育基地、青少年安全法治教育体验馆等。推动县政法各部门、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创新开展调解、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是运用法治方式重实效。在坚持矛盾纠纷“周排查、月调度、季分析+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积极发挥8112345为民服务热线、各类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的作用,及时排查搜集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用法治思维分析,以法治方式处置,在法治轨道解决,并形成工作制度坚持下来。三是坚守法治底线重惩治。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守法治底线,对突破法律、政策红线的不合法、不合理要求,绝不“开口子”。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多元化解规范运行。一是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学习例会和重大疑难纠纷讨论、接待来访、重大矛盾纠纷报告、限期办结报告、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责任追究、公示、督查回访、回避、档案管理等十四项工作制度。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县每名人民调解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的培训。二是运行规范化。明确矛盾纠纷化解“三级网络、统一受理、归口管理、分级处理、限期办结”的工作要求和“纠纷受理,调查取证,进行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履行协议,调查回访,资料归档”的工作流程。三是责任具体化。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由综治委会同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研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约谈督办、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