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西藏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西藏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西藏自治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亮点一:
全面接受高检院政治巡视,进一步推动西藏全区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8人,对6名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2016年9月8日至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巡视组对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政治巡视。这次巡视,不仅全面巡视了区检院的工作,还分别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区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走访,了解掌握西藏检察机关特别是区检院党组工作相关情况,提出了巡视意见。区检院党组全面接受政治巡视,照单全收巡视意见,着力抓好整改落实。这次政治巡视,进一步促进了西藏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特别是进一步促进了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申诉难、职务犯罪侦查不规范不文明、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司法公信力不高等突出问题。
亮点二:
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种手段,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确保无罪人不受追究。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46人,提起公诉1793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坏营商环境的犯罪,持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52件83人。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主动参与禁毒、禁赌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坚持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注重化解矛盾,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老年犯罪当宽则宽,对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司法保护措施,切实减少社会对立。深入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涉检信访接访工作。精准细实推进驻村工作,持续长期维护了460村居祥和稳定,不断完善驻村工作长效机制。
亮点三: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再创新高,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92件9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7亿元,协助藏青工业园追回经济损失5亿余元。
办案中,坚持法律、政治、社会、经济“四个效果”有机统一。立案侦查了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刘玉超(正厅级)受贿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饶琼(副厅级)贪污案,阿里地区民政局原副书记、局长次仁吉吉贪污受贿案,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案等一批大要案。抓好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成功将潜逃10年之久的贪污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
亮点四: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与36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对427个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开展专业预防服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617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726次。
强化项目预防,深化警示预防,西藏全区检察机关依托13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订单式预防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4万余人。助推社会预防,开展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专项活动,增强预防效果。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在行贿档案查询中,涉及单位4746家、涉及个人11505人,查询出有犯罪记录单位51家、个人278人。结合出庭公诉,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
亮点五: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19件,提出刑事裁判抗诉8件,提出民事行政裁判抗诉或检察建议19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监管活动违法21人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19人、不起诉173人。
加强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9件,纠正公安机关漏捕7人、漏诉3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3件次。突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大、不服裁判的申诉相对集中的实际,积极会同各级法院,坚持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开展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有力回应了群众司法诉求。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羁押期限监督工作,制定出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实施细则。不断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西藏全区753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核对了基础数据,对社区矫正期限计算错误等问题进行整改。审查883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撤销减刑资格1人,调整减刑幅度69人。
亮点六:
检察改革全面启动,遴选员额制内检察官840名,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西藏检察官案件办理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机构改革。
贯彻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顺利完成员额制、责任制等改革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高标准选任员额内检察官。通过“考试+考核”两道程序遴选员额内检察官,预留员额165个,为今后可持续发展留下空间。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给检察官放权的同时,制定了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的责任清单。全面加强内部监督,坚决抓住办案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制定了办案权限配置、岗位职责、履职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部门负责人退出案件审批层级,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亮点七:
“六位一体”援藏工作格局正式形成,“组团式”援藏和“双百”人才工程助力西藏检察业务突破“瓶颈”制约,26个对口援藏检察院与全区82个检察院无缝对接,62批358名内地检察人员进藏落实援藏任务,11批次70名西藏检察人员赴内地检察机关交流衔接,落实援藏资金4873万元。
立足全面带动西藏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精准定位、补齐短板,援藏思路不断完善、援藏作用充分发挥、援藏机制不断健全、援藏成效显著提升、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推动双向交流,北京、上海、福建、江西、海南、江苏等对口援藏检察院主要领导先后带人才、带思路、带项目、带资金赴藏,深入研究和现场对接援藏工作,促成了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有效解决。以“组团式”援藏和“双百”人才工程为抓手,内地26个省市检察机关将对口援助的59个西藏检察院作为100名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接受“老西藏精神”洗礼和锻炼意志、锤炼党性的实践基地,西藏检察机关将内地21个检察院作为100名派出业务骨干提升办案水平、积累实践经验、开阔工作视野、提升管理水平的实训基地。
亮点八:
藏汉“双语”培训初见成效,五省藏区122个检察院530名干警参加培训,检察业务术语“双语”办案能力显著提升。
利用援藏优势,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西藏分院在藏汉“双语”培训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检察专业术语藏汉“双语”培训,探索推进“双语”教育向学历培训拓展。在不断提升检察官“双语”办案能力水平的同时,利用区内外检察人员同校培训的机会,增进西藏与四省藏区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合作,形成共同打击跨区犯罪的合力。用好用活高检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对西藏的特殊支持,举办全国性检察业务培训班129个,培训各类专业人员5276人次,为西藏检察干警提供了向内地业务骨干学习的良好平台。
亮点九:
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西藏全区三级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开通运行,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84件,发布各类检察工作信息19000余条。
着力打造阳光检务,坚持定期向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西藏自治区政协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专门检查。坚持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责成专人办理并及时反馈情况。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05名,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内部向外部选任、管理转变。邀请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部开通“两微一端”,主动发布检察机关重点工作、重要改革和重大案件,累计阅读量超过200万次,拥有粉丝数量60万个。
亮点十:
尼泊尔检察代表团首次访问西藏检察机关,就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打击边境犯罪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会晤纪要》。
2016年8月28日—9月1日,以尼泊尔总检察院联合检察长拉昌·普拉萨德·巴特拉伊为团长的尼泊尔检察代表团一行9人访问中国西藏检察机关。此次尼泊尔检察代表团应邀赴藏访问,旨在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两地检察机关友好交流和检务协作工作成果。在深入座谈和友好磋商基础上,双方就建立便捷沟通机制、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等相关事宜签署了《会晤纪要》。尼泊尔检察代表团访藏期间还前往日喀则,与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及毗邻边境县检察长进行了座谈,就双方检务合作和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工作实务达成了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