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省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设立执行支队,作为司法警察总队内设机构。
湖南高院司法警察总队执行支队工作职责是:1、事先了解执行场所的地理环境,制定警务保障方案,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执行物品的安全存放,执行地点的治安维持。2、维护执行现场人员、交通、通讯等秩序,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员违法行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3、保障执行人员及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安全。4、看护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产、物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5、现场执法记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单兵对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016年1月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积极稳妥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在各级法院设立执行裁判庭,探索执行实施机构实行警务化模式。湖南高院司法警察总队执行支队的成立,标志着湖南法院执行体制改革迈进一步,将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