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商业联合会及商会化解涉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的协同作用,海南省高院与海南省工商联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工商联及商会涉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规定,海南省工商联积极推动和指导各级工商联、商会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由各级工商联、商会选派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省高院建立《海南法院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并负责对《名册》进行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海口海事法院均可使用该《名册》。
《意见》还对涉非公企业商事纠纷案件调解的期限和相关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与各级工商联就涉非公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加强日常沟通与协调,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应工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联络部门和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和交流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不断完善对接工作程序和制度。
据悉,该《意见》于1月10日起试行。(记者 陈敏 肖瀚 通讯员 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