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是公诉科副科长,多少有些‘官本位’心态,司改后行政职级没了,现在朝着专业目标前进,检察官晋升通道打开了,比走行政级别更快,路子更宽,收入增加了,职业尊荣感更强了。”1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赟向记者谈起了她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感受。
2016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基层检察院持续探索推行内设机构改革,将司法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2016年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海南调研时,对海南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给予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海南、重庆两地检察机关调研时,对海南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也给予高度评价。
2015年6月,随着海南省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基本完成、司法责任制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铺开,海南省基层检察院以“大部制”的形式开始了内设机构整合。
改革一年多来,海南省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来的平均14.7个,减少至平均7.8个,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324个下降到173个,减少了47%,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体精简41%,取得明显成效。
减“官”消“层” 直面一线办案力量长期短缺难题
谈起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彦深有体会地说:“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就是要科学整合内设机构,精简行政管理中的‘官’,消减管理层,让更多、更优秀的资源回归办案一线。”
长期以来,基层院内设机构对应上级院设置,1人科、2人科的现象较为突出,分散了有限的办案资源,造成职能碎片化,官多兵少,一线骨干缺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海南省检察院通过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打破原有的‘三级审批制’,促使检察机关办案的责任主体由业务部门转变为检察官。这样一来,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原来设置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成为了必然。同时通过推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打通了检察官职务晋升的通道,检察官不用追求行政职务,也照样能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
从试点的实践来看,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科学整合后,一方面人力资源得到有效优化,突出了法律监督主业,另一方面减少了科室设置,使原有的科长、局长等大部分业务骨干回归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大大充实,案多人少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办案效率也明显提高。可以说,基层活则全盘活。
突出内设机构属性特点形成“五局一部+乡镇检察室”新格局
省委对司法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在《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要科学设置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充实一线办案力量。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将稳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
在改革中,海南省检察机关按照突出业务部门、精简综合部门的原则,结合实际,对基层院内设机构进行整合。
改革后,海南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形成了刑事检察局、反贪污贿赂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检务管理局、政治监察部“五局一部”加上乡镇检察室的新格局。同时,允许各基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在过渡期适当增加或减少内设机构设置,但整合后的内设机构总数,除派驻乡镇检察室外,最多不能超过8个。
内设机构整合后,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会不会被弱化?对此,省检察院党组在精减内设机构、减少办案层次的同时,坚持做到“两个不能少”,即:法定的工作程序不能减少、应有的监督制约不能弱化,“放权”不能“放任”。
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核阅制度,对检察官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对检察官作出的决定性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书进行核阅,采取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核阅不改变检察官办案的司法责任,核阅人的意见建议仅供检察官参考。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共核阅各类法律文书31083份,其中与检察官意见不一致、提出意见的748份,占核阅总数的2.41%;检察官采纳核阅意见的653份,采纳率为87.3%;共发现和纠正司法瑕疵3123个。
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将监督对象直接聚焦到每名检察官,对存在超期办案、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的检察官,直接点名通报,增强了监督效力。改革以来,海南各基层院共对检察官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055件次,对办案期限提示、提醒10794次,法律文书退回检察官修改8086次,较好地发挥了案件监管作用。
“内设机构整合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对于有争议的或重大疑难的案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就要操心了,要承担监督把关的责任。检察官对案件的处理也更加谨慎,责任心更强。”这是秀英区检察院检察长傅铮对改革的感受。
基层检察队伍内生动力明显增强 职业尊荣感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海南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功能,勇当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吴彦表示,海南省检察机关将着力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勇于探索、创造经验。
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检察官吴树青:“我现在不当‘官’了,是改革把我从以前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走专业序列。”万宁市检察院检察官陈道儒则认为,“入额办案后责任感更强了,办案质量更要用心去保证。我们万宁市人口64万,检察官才26个,我感觉,我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共和国检察官,这就够光荣了。”
基层检察队伍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司改后,每个业务部门都整合了多项检察职能,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在同一个部门中就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岗位锻炼,有助于增强综合能力,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的提升。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2016年省“两会”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再创新高,为95.01%。2016年6月省电视台直播的党风政风行风公开评价活动中,省检察院的群众满意度为80.06%,在省直22家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中排名第一。在最近海南省已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23个市县区中,有20个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获得全票通过、17名检察长全票当选,分别占总数的86.9%、76.9%。(记者曹飏 通讯员 卢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