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高院了解到,海南省五大河流域流经市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河流入海口所属行政区划为标准,由5家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部分市县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提级由中级法院管辖,其中,鹦哥岭、霸王岭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级由省二中院集中管辖。
据了解,具体为:海口中院提级集中管辖南渡江流域澄迈县、定安县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管辖海口市辖区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由省一中院提级集中管辖万泉河流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屯昌县、万宁市、琼海市及周边的文昌市5个市县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省二中院提级集中管辖昌化江流域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东方市及周边的儋州市、临高县、洋浦经济开发区5个市县、1个经济开发区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并跨行政区域提级集中管辖鹦哥岭、霸王岭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陵水法院管辖本县辖区包括陵水河流域陵水辖区在内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三亚中院提级集中管辖宁远河流域保亭县、三亚市及五指山市3个市县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海口市琼山区法院集中管辖海口市辖区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白沙法院审理其辖区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三沙市两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仍然按现行审判体制审理;对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未生效裁判提出上诉、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由省高院受理。
据介绍,对海南省五大河流域流经市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提级、集中管辖是海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的问题,按照生态系统自然属性和区域特性科学设置司法管辖权,有效破解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跨行政区划污染不易解决的难题。另一方面有利于针对区域内污染情况,在进行整体评估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此外,集中管辖有利于避免因按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和审判公正。(记者陈敏 肖瀚 通讯员 黄朔 林嫩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