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自动分案实施办法》正式试行。西宁市中院将结束手工分案模式,运行电脑随机分案制度,即通过电脑系统随机选择案件承办法官,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科学的配置。
长期以来,西宁市中院采用人工分案方式,立案部门在受理案件后移送业务庭,再由各业务庭庭长确定案件承办人,案件如何分配完全由庭长决定。实践发现,传统的人工分案方式不利于分案工作的良性运转,并可能导致司法资源配置不科学或司法不公。
而用电脑随机分案,能有效克服人工分案的弊端,避免“点人办案”和“点案承办”等人为因素,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这次试行的电脑随祝分案系统适用于西宁市中院受理的全部案件。
新系统将如何确保案件分配的科学性呢?根据法官的办案指标和未结案件数,系统将自动计算法官的工作量,由电脑系统根据法官在办工作量的情况,随机确定案件承办人。同时,电脑随机分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承办人,只有重大影响、具备回避事由等七种规定情形,才能进行手工调整或指定法官审理。
“电脑随机分案极大缩短了分案环节的用耐,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而‘鼓励办案’原则在随机分案办法中的实施,可以给未结案件较多的法官少分案,而对未结案件较少,且办案效率较高的法官相对多分案,能充分发挥法官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西宁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文/贾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