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是百姓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保卫食品安全,检察院很尽责,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不久前,在福建地方召开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查处的一起死猪肉流入市场案给予点赞。
这起案件的线索来自检察官在网络上发现的一则帖子“最近有死猪肉流入市场……”,帖子真假难辨,却紧紧连着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对于养殖户来说,如何处理病死猪是个麻烦事,也许真有人为了牟取暴利,将死猪肉流入市场出售。”检察官不敢马虎。检察院随即派员暗访,查实张某等人收购、私宰并销售病死猪肉,便马上向公安机关通报,先后抓获张某等涉案嫌疑人32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那么,张某销售的这些病死猪肉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市场的呢?这背后是否有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于是,检察院顺藤摸瓜,查处了某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李某等9人。经法院审理,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也受到了严惩,李某等人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分别被判刑。
这起典型案例,只是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一个缩影。2015年,省检察院在全省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重拳出击。省检察院对28件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各地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优先办理,提高办案效率。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4件128人。
不仅如此,各地检察院还主动延伸职能,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排查线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全面促成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切实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雷闽娟 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