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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广西检察机关组合拳打击校园欺凌犯罪见成效

2017-01-19 19:34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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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欺凌 法律护航青春

——广西检察机关组合拳打击校园欺凌犯罪见成效

  打架斗殴、伤害同学、暴力肆虐……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不仅给被侵害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在校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成长,同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形成了恶劣风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广西检察机关明确检察工作努力新方向,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挽救在校的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遏制校园欺凌 检察不缺位

  2016年12月28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杨某、王某提起公诉,从犯谢某、黄某某与被害方达成调解,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6年4月13日,黄某以帮其表妹黄某某出气为由,纠集杨某、王某、谢某等人到宾阳县黎塘镇第一初级中学,对该校学生覃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最终覃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该案是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伤害案件,且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发后,宾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介入。在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并邀请未检组负责人一同进行案件讨论。最终认定,嫌疑人黄某、杨某、王某、谢某均涉嫌故意伤害罪,从快批捕。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广西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欺凌违法犯罪,对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犯罪毫不手软,依法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组织、教唆、胁迫、引诱、帮助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犯罪案件,营造和谐教育教学环境。2016年,全区三级检察院共计审查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5名,审查起诉24人。

  “全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对校园欺凌犯罪现象高度关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校园欺凌犯罪行为的打击预防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起安全屏障。

  广西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公正处理,对犯罪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打击惩处。对于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坚持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将涉罪学生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作为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发表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尽量减少羁押,防止交叉感染,保护而不袒护,宽容而不纵容,尽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2016年,全区三级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人,不批准逮捕25人;受理审查起诉83人,经审查,起诉70人,不起诉13人。

  聚合社会力量 关爱未成年人

  心之所系,防之所立。为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广西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办案机制,规范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办理,推行预防校园欺凌犯罪工作新机制。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探索建立包括检察、学校、家长、学生多方联动机制、推进分案起诉、合适未成年人在场制度以及“轻案快办”制度等为内容的预防、观护、帮教新途径,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2016年,共开展多方会谈147次,训诫校园施暴者92人,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71件。

  “校园欺凌”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几乎每起“校园欺凌”的背后,都潜藏着深重的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在单亲隐患、价值观错位、家庭监管不力、师生沟通不够、网络等虚拟负面诱惑越来越凸显的情形下,校园欺凌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避免的,需要司法、教育、家庭、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完成。广西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提升专业防治的效率。

  广西检察机关联合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对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及监督教育,联系学校或观护基地进行教育矫正,同时要求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教育,避免涉罪的未成年人再犯。

  2016年,全区三级检察院共计附条件不起诉 4人,法律援助37人,社会调查50人,心理矫正30人,合适成年人到场42人,关爱救助被害人13人,刑事和解3件。

  此外,还推动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

  ——创建法治教育基地,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至2016年,全区共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56个。

  ——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有55个单位获评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

  ——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有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88个,全国“青少年维权岗”12个。实行创岗、办案、宣传、关爱联动,使487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有109人考入大学或顺利就业。

  ——参与创建“儿童家园”活动,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创建儿童家园超过20个,检察机关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到儿童家园开展关爱活动,为未成年人创建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筑起 “防火墙” 还学生一片蓝天

  贺州市某职校学生陆某与何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二人在扭打过程中,陆某被手持弹簧匕首的何某捅伤腹部和手臂,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在校学生之间因言语暴力引发的悲剧,案发后,承办检察官及时与何某的家属以及学校联系,了解到何某本是听话的孩子,也是一名好学生,但因家境的原因经常被同学嘲笑一直很自卑,而其同学陆某多次出言嘲笑他,导致何某的敏感心理一触即发,不能冷静处理,一时冲动持刀捅伤被害人致其死亡。

  “本案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处理矛盾时意气用事、不顾后果。一次冲动的行为,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如果当时冷静思考,我相信每一位同学都不会做这样的傻事。”顺利完成该案的办理后,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将该案例改编成脚本,通过在校园举办的模拟法庭上进行“还原”,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件,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课。检察官借此案教育青少年学生们如何把控好自己的情绪,以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模拟法庭演绎真实案例触动人心,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醒。

  防治校园欺凌,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更须借助法治的力量,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还学校一方净土。

  广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以预防和抵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模拟法庭、设立法治橱窗等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2016年,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436次,覆盖学生32万余人,覆盖学校达到391所,发放资料32万余份,在162所学校开设固定法制教育宣传橱窗270个。目前,全区多机关、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常态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已经逐步形成了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关爱未来·法治护航”品牌效应,促进各有关部门共同投身预防校园暴力犯罪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邹筱溪 邓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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