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 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可喜成就
过去的一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10次,集体视察、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7项,跟踪监督3项……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梳理了过去一年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亮点,规划未来一年自治区在一些领域的立法、监督新举动。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科学分析立法需求,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2016年,修改了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通过了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同时,“打包”修改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7部地方性法规,修改了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对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办法等11件涉及“先照后证”的法规进行了修改。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拟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并修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旅游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
为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真切向往,过去的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民生问题抓住不放、连续监督、步步深入。“关于解决呼和浩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教育经费”和“把蒙医中医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一批建议得到落实。
为依法保障食品安全,常委会对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把住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依法严守“舌尖上的安全”。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政府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政府给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情况的报告,推动一次性扶助金的发放在自治区实现全覆盖和足额到位。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自治区先行先试的重点改革任务。为助推这项任务落地生根,2016年,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就草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情况,组织人员赴锡林郭勒盟进行了集体视察,提出坚持绿色富区、绿色惠民,抓好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依法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发展的建议,确保了“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在我区得到有效落实。
推动筑牢“两个屏障”建设目标,让法治护航生态保护,新的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对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实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情况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就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情况进行集体视察,推动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