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活动,会同各级法院对交通违法者推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及时消除交通违法安全隐患。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介绍,在行动中,全省各地交警支(大)队将对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中交通违法数据进行分类筛查,并依法通知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信息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重点管控;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进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
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各省辖市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各地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成驾驶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线索提供:杨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