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渠是浙江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一条重要河道,在辖区流程9公里,经富春街道注入富春江。随着“五水共治”的开展,北渠也得到了治理。然而2016年11月,经过治理的北渠部分河段水质出现浑浊,河床高起,呈泥浆状。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很快警方也成立专案组。随着调查的深入,污染北渠的“黑手”渐渐浮出了水面,是一个分工明确,并形成完整产业链的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团伙。
富阳警方昨天表示,该团伙中,以吴某为首的3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批捕。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以刑事手段打击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团伙犯罪行为。
河水突然变浑浊
2016年11月,有市民反映北渠突然出现浑浊,怀疑有人在附近偷倒建筑泥浆,导致泥浆水流入北渠。富阳公安环食药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除了银湖街道,东洲、灵桥、大青等地都有非法倾倒泥浆的现象。
为揪出这群不法分子,打击非法倾倒泥浆的行为,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富阳警方高度重视这一系列案件,成立了专案组,深入侦查,掌握了该非法倾倒泥浆团伙的基本架构和分工模式。
团伙12人归案
2016年12月8日,富阳警方集中出击实施抓捕,当天抓获嫌疑人11名,其中10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人配合调查后被释放)。之后,该案另2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团伙的总负责人和牵头人为吴某,27岁,临安人。2016年6月至7月,吴某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合同,为杭州转塘一处工地装运、处理建筑泥浆,约定每立方泥浆价格为34元左右。每车泥浆的费用估算下来,大槽罐车为2200至2400元/车,小自卸车为1150元左右/车。
按照合同约定,吴某应通过正规方式处理泥浆,也就是将泥浆运输至经过正规审批的泥浆处理点进行处理。不过,按正规处理方式,不仅对运输路线、运输量等有严格的要求,吴某还需要付上一笔处理费,这样算下来他赚不了多少钱。
万吨泥浆非法倾倒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吴某以大车1000元/车、小车400元/车的价格将泥浆处理工作交给了朋友阿福,吴某则只是提供驾驶员和运输车辆。截至到案,吴某共支付给阿福20余万元处理费用。
阿福并没有将泥浆运到正规处理点。他手下的一批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寻找泥浆倾倒地、指挥车辆、记账、打扫倾倒泥浆场地、望风等工作。经过一番前期的考察,银湖街道、320国道高桥段、洪庄、高尔夫路段、舒姑垟地块等多处位置成了他们非法倾倒泥浆的首选地。
从工地装上泥浆出发后,缪某、张某等人负责在沿途接车,由蒋某华、何某确认场地的安全,蒋某俊则负责望风,一旦发现城管部门执法行动就立即通知缪某、张某。
从2016年6月至被抓,吴某已经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大槽罐车155车左右,小自卸车150车左右,总共达1万多吨。
从严打击偷倒行为
近年来,对偷倒建筑泥浆、渣土等行为,富阳区城管部门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6年,城管联合交警、路政、运管、公安等部门开展8次联合整治,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共查处工程渣土及抛洒滴漏类案件包括偷倒泥浆案件329起,罚款140万元。但是,对于吴某等人非法倾倒泥浆的恶劣行为,如仅仅通过扣押车辆,对责任人、责任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方式,无法达到惩戒的目的。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泥浆、渣土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富阳公安法制、治安等部门参考国内相关案例处理方式,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非法倾倒泥浆,数量较大,造成倾倒地附近涵管堵塞、庄稼损失、池塘淤泥堆积等严重后果,应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警方连日搜集了大量证据,对涉及4个乡镇街道的9处非法倾倒泥浆地块造成的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经鉴定,损失总价值为35.7万元,远远超过了刑法对于损坏财物罪5000元的立案标准。
1月13日,该团伙以吴某为首的3人被依法批准逮捕,9名人员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